青少年白癜风防治援助项目 http://news.39.net/bjzkhbzy/170621/5478847.html清华大学3月18日公布的《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修订,明确提出:不把发表学术论文作为申请学位论文答辩或申请学位的前置条件。这里强调“前置条件”,小编的理解是不再要求必须发表学术论文之后,才让申请学位答辩。《规定》破除了硕士生学位评定中的“唯论文”倾向,取消“非专业学位硕士生应至少完成1篇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达到发表要求的论文”的要求,不把paper作为答辩和拿学位的前置条件?前提条件?小编不明白,“非专业学位硕士”是什么?难道这里是指“学硕”?《规定》坚持,“学位论文是进行学位评定的主要依据”,要求硕士生“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研究工作,相应形成的创新成果应当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完整呈现”;“硕士生完成个人培养计划、达到所在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工作并达到相关要求后,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小编这样理解,大家看看对不对!还是要独立完成研究工作,还是要形成“新成果”,而且还有“以学位论文的形式呈现“。也可以理解为:可以不发小paper,但是大论文还得有“货”,这“货”你可以拿去发表小论文,也可以不发表,随你自己了,你可以不发表小论文,可以拿学位走人。这些成果,可能让师弟师妹继续延续你的成果,整理你的成果发表小论文,也或许,导师干脆整理整理,发一篇高水平小论文,也是有可能的。对于硕士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环节,《规定》要求“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过程中选题需要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完成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环节”。同时,《规定》要求“在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开展过程中期,所在院系应当按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组织考核小组对其综合能力、论文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态度、精力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查”,通过者方可继续开展学位论文研究工作。清华明确,《规定》将用于指导学校各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的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和修订工作,学校将结合级硕士生培养方案制定工作,面向院系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开展宣传和培训。本文来源:中国小康网,仅用于学术分享。
华南师范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北大中文核心期刊。能源相关(物理、材料、化学、环境等)谭编TAN-J-SC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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