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报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我院年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现予以公示。
备注:拟录取考生后续还应配合学校完成资格复审、思想*治和品德情况考核,定向生应签署协议,未按要求完成所有环节或复审不通过的考生不予录取。
公示期:4月29日-5月17日(1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对拟录取名单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申诉,具名向清华大学反映。
申诉联系方式:
邮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