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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3/10 5: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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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武汉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选拔实施办法》和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组织机构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录取工作。学院成立博士生综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考虑疫情防控、考核录取、网络技术、后勤保障等各方面工作。组长:孙德元、冯果副组长:谢雅维、祝捷成员:吴育生、胡伟成立导师端、考生端、疫情防控、网络技术和后勤保障等工作专班。其中,导师端工作专班负责人:祝捷考生端工作专班负责人:谢雅维疫情防控、网络系统、后勤保障工作专班负责人:吴育生按学科专业组成考核专家组,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考核组负责具体考核工作,包括:形成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考核,形成综合考核成绩,提出录取意见。二、考核候选人的确定(一)外语水平基本要求鉴于当前疫情影响的实际情况,学院根据考生的第三方外语测试成绩(如四、六级成绩、雅思、托福、GRE等),或能反映自身外语水平的论文、著作、外语课程成绩等客观材料进行了考察,所有递交材料的考生均达到我院外语水平合格要求。(二)确定候选人考核专家组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对符合上述外语水平基本要求的考生(含外语免试考生)的入学申请进行集体审核评议,按百分制打分,根据总评成绩做出评议结论。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家组审核评议结果,按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6月12日前后网上公示,报研究生院备案。(三)调剂导师生源不足的,可以调剂接收本院考生。调剂后的候选人不超过招生计划的%。调剂考生参加调入专业综合考核。三、考核方式根据当前疫情防控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我院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采用网络远程方式进行。1、软件:考核过程采用“腾讯会议”和“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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