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贯彻落实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和维护教育公平为出发点,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客观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工作原则。
二、组织管理
1、我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
2、我院在招生工作小组的指导下分别成立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评审委员会。
报考资格审核小组由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研究生工作秘书等行*教师组成,审核报考者的报考资格;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由申请专业所在学科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负责对申请者的专业资格进行审核,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决定是否录取。
评审委员会按照二级学科组织,至少由包括招生导师在内的5名成员组成。成员应由责任心强、为人公正、教学科研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外语交流能力强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或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担任;评审委员会的负责人由招生指导小组指定。
三、报考条件
符合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上的报考条件,学业基础好,科研能力强,有良好的科研潜力和创新能力。
四、报名申请
1.网上报名并务必于12月30日前寄送纸质版材料
考生按照“华东师范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办法”的要求完成网上报名。
考生提交的材料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1)材料目录(注明申请人姓名、报考专业、研究方向、材料项目、所在页码)。
(2)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报名登记表(1)(2)》(一份)。《报名登记表(2)》的签署:报考非定向就业的考生本人签名即可,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需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3)有效居民身份证,应届硕士研究生还须提交学生证或在学证明(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公章)。
(4)硕士毕业证书或硕士学位证书(非应届硕士若无其一,须用空白A4纸替代,并注明“未获得过硕士毕业证书”或“未获得过硕士学位证书”且签名;应届硕士用学生证复印件代替且在复印件上签名,学生证复印件含封面、内容页及注册页);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或毕业的考生,须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并注明预毕业日期(或获硕士学位日期)。
(5)两封由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签名处须推荐人手写签字)。(模板从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华东师范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通知正文下方下载)。
(6)如是少数民族骨干计划考生,请提交与省级教育行*部门的民教处或高教处签约的考生登记表。
(7)同等学力考生不提交硕士学位证书、硕士课程成绩单,但须另提供学士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六级或其他应试语种六级的证书(报考外语专业亦须提供应试语的六级证书)、与报考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5门硕士学位课程成绩证明、与报考专业相关(不得跨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以第一作者发表在核心期刊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及刊物封面复印件。
(8)本科课程成绩单、硕士课程成绩单(往届生可在考生人事档案保管单位或本科、硕士就读学校的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盖章)注意:成绩单如果是复印件,需要在复印件上另外加盖公章。成绩单原件不退回。
(9)各类获奖证书,比如外语等级证书、奖学金证书等。
(10)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科研成果(如果是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请在期刊封皮右上角注明期刊类型,比如:SSCI、CSSCI来源,CSSCI扩展、CSSCI集刊等;如果是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的论文,请提供会议邀请函)。
(11)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硕士毕业生可提供开题报告、论文摘要和目录、论文初稿等)。
(12)个人陈述,重点说明学习工作经历和自己参与的科研项目(需要举证)。
(13)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格式、字数不做统一限定)。
(14)其他可以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科研素质的证明文件或申请人认为有价值的其他申请材料。
除了材料(2)以外,以上其他材料请按顺序整理好后,制作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20M,内容应清晰可见),按博士报名系统提示上传到博士报名系统中。
同时,请考生在报名阶段将(1)--(14)材料的纸质版(提醒:纸质版材料应包括《报名登记表(1)(2)》;《专家推荐书》请寄送原件;发表论文的复印件应包括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页、论文正文),按照上述编码的顺序整理好后,在年12月30日前寄送给我院研究生秘书赵老师(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纸质材料寄出时间以邮戳为准,晚于12月30日寄出的,学院拒绝接收。
请考生务必按要求寄送纸质材料,否则报考信息将做无效处理。学院将以考生寄送的纸质版材料为准,对考生进行报考资格审核和专业资格审核。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务必保证真实有效,一经发现材料造假,即取消其攻读博士学位的资格或学籍。
因提交信息有误、报考材料寄送超期、报考费支付超期等因素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报考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自留备用件。
五、考核程序
以申请考核方式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考核程序主要包括报考资格审核、专业资格审核、综合考核审核。
(一)报考资格审核
报考资格审核由报考资格审核小组依据招生章程、学院申请考核工作细则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通过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结果。
(二)专业资格审核
专业资格审核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负责。专业资格审核小组按报考专业统一审核,即对报考同一专业的考生统一审核标准、审核程序,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专业资格审核的遴选标准如下:
(1)本科阶段学业水平(根据课程成绩等判定,最高10分)。
(2)硕士阶段学业水平(根据课程成绩等判定,最高10分)。
(3)已取得的与报考专业(领域)相关的科研成果(最高35分):SSCI期刊论文1篇20分,CSSCI期刊论文1篇10分,其他国内外刊物1篇2分(第一作者满分,第二作者减半,第三作者及以下不计分数),译著5分(第一译者满分,第二译者减半,第三译者及以下不计分数)。
(4)科研、创新潜力(最高35分):依据个人陈述、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科学研究计划书、参与科研项目情况、硕士论文等,由专业资格审核小组统一打分。
(5)硕士阶段获得奖学金情况(最高10分):攻读硕士学位阶段,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10分,获得校级奖学金一次5分。
依据专业资格审核成绩,每个专业按照约3(申请人数):1(可招生人数)的比例,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才可参加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名单(含专业资格审核总成绩)公布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未进入综合考核名单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专业资格审核总分成绩。
(三)综合考核
综合考核时考生需携带(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2)硕士学位证书原件、硕士毕业证书原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在境外取得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的考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境外在读尚未获得硕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的考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至我院研究生秘书老师处核对。
综合考核由我院评审委员会负责,综合考核采用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分为外国语和专业基础两门科目,其中,外国语考查考生的二外水平(二外限英、日、德、法、俄五个语种);专业基础按二级学科设置考题,即相同的二级学科考生作答相同的考题。面试为综合测评,对考生的科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实验、实践能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学术素养等)等方面进行考核,对考生作出综合评价。
此外,学院将对考生的思想*治素质和品德状况进行考核,此项内容不计入综合考核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综合考核成绩最终归并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门科目,即综合考核成绩=外国语成绩+专业基础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每门科目的满分为分,考核成绩的总分满分为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录取。录取时按照专业录取,即在同一专业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考核总成绩低于分,或单科(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测评三科之一)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考核时间及地点: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待定,确定后,将提前通知考生。
六、公示录取
我院依据申请考核细则、招生名额等提出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经主管领导确认后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审定同意后按招生章程中的规定在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未被录取者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综合考核成绩。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老师
联系-
邮*编码:
通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