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批准,现将我院年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如下。
公示期自年6月28日至7月7日,考生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可在年7月7日下午17:00前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向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以便调查核实。
武汉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工作处-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办-
Email:f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