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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21 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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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35号)、《武汉大学关于深化博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意见》、《武汉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等文件,为选拔有志于从事教育经济、教育管理领域学术研究、具有创新潜质的人员攻读博士学位,教育科学研究院年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申请-审核”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本门学科上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研究和教育管理上能创造性开展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年我院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计划招收3名博士研究生。录取时,有可能根据我校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进行必要调整。

三、学习年限与学习形式

学习年限:本专业博士研究生修业年限为3年,最长学习年限原则上不超过6年。

学习形式:本专业博士研究生学习方式为全日制全脱产在校学习。年,全日制计划不招收定向就业生(专项计划除外)。

四、组织与管理

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在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考核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学术审核等具体事宜。

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彭宇文

成员:刘朝晖、李湘东、高新发、刘亚敏

秘书:高添璧

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组成考核专家组,确定专家组组长。

(二)制定招生工作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候选人名单、初录名单,对候选人及初录名单负责。

(四)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及公示工作,对公示内容负责。

(五)受理入学考核各类申诉,完成调查与处理、反馈工作。

本院考核专家组负责学术评价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候选人遴选及综合考核的学术评价标准。

(二)客观、公正地审核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形成评议结果。

(三)实施综合考核,对考生进行全面、充分考核,提交考核成绩。

(四)对申请者评议结果及考生综合考核成绩负责。

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本学科专业(或相近学科专业)的博士生指导教师组成,组长由我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考核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提高考试招生工作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博士研究生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五、报考条件

考生须符合《武汉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中相关报考条件。

六、招生方式

本专业通过“申请-考核”方式选拔博士研究生(含各类专项计划)。主要程序包括: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外语综合水平考试、提交材料、确定候选人、现场确认、综合考核与录取。

七、网上报名

参见《武汉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八、外语综合水平考试

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及免试条件参见《武汉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除外语综合水平考试(各类专项计划、优秀人才选拔、对口支援计划除外):

1.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学科领域高水平期刊上(SCI、SSCI、AHCI)发表英文文章。

2.雅思(IELTS)成绩7分及以上或托福(TOFEL)成绩分及以上或GRE成绩分及以上(有效期内)。

如要申请免试,请按照简章要求于年12月19日前向我院提交申请表(见我校博士招生简章)、教育科学研究院外语免试材料信息表(附件一)及相关支撑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并电话与教育科学研究院办公室确认。寄送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武汉大学工学部雅各楼办公室,邮编,电话-,发送材料的电子邮箱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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