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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1/1/16 3:44:00

武汉大学法学院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初录结果已经公布,按学校有关要求,凡初录的考生,应按其不同录取类别分别办理调档、签培养合同等手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调档函等材料

1、初录新生应按不同录取类别,分别领取以下资料:

类别

调档函

定向培养合同

非定向

√(本校应届生无须调档)

定向

2、领取方式

自取:通讯地址为武汉市的新生(含推免生),请于6月4日-6月6日到法学院办公室领取材料。本人无法前来领取的,代领人须持被代领人授权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方可代为领取。

邮寄:通讯地址为外地的新生(含推免生),我院将按照考生报考时填写的通讯地址以快递方式,于6月10日统一寄出。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并注意查收。

如需更改领取方式和地址,请于6月6日前打电话办理。学术型硕士联系电话;法律硕士联系电话。

二、办理程序

1、调档

初录新生须持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办理调档。其中应届毕业生的档案,可以在原学校档案整理齐全后再寄出;非应届生必须按规定将档案寄到武汉大学法学院,审查合格后才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非应届生在报考时有工作单位的,还需要提供与原工作单位的解约证明,未提供将影响录取通知书的发放。

2、定向培养合同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计划考生录取类别为定向类。须填写定向类硕士研究生培养合同,并加盖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部门公章(原件)。

3、档案及培养合同的接收

(1)定向培养合同接收地址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室蔡老师收邮*编码:联系-。

(2)档案接收地址

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室王老师收邮*编码:联系-

外校应届毕业生可先将档案缓寄证明寄到我院,待毕业生档案整理齐全后,由原学校档案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将档案寄至我院。档案缓寄证明须加盖学院(系)*委公章。

武汉大学本校应届生的档案由学校招生就业处统一办理,不需档案缓寄证明。

需要修改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的考生,需提交书面申请,附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本人录取专业及申请更改后的新的邮寄地址。

三、录取通知书

考生完成以上各项手续,经法学院审查合格报学校批准后,将按考生预留地址发放录取通知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预计6月下旬至7月上旬)。请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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