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建立与培养目标相适应、有利于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招生考试制度,中山大学法学院(以下简称“法学院”)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考核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申请人须按照中山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和法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一、申请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道德品行良好,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中山大学的规定;
2.已获得硕士学位的人员及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3.有两名与本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4.申请人持境外获得的学历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最迟须在录取前提交);
5.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英语水平要求满足以下条件中的至少一项:
(1)以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过SCI/SSCI收录的英文学术论文;
(2)英语考试成绩突出(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分,或者大学英语六级成绩不低于分,或者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不低于分(其中听力成绩必须达到24分),或者老托福成绩不低于分,或者新托福成绩不低于90分,或者雅思成绩不低于6.0分);
6.《中山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其他报考基本条件。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考试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招生单位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已入校的学生将取消学籍。
二、招生专业与学制
1.招生专业详见《中山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学科专业目录》。
2.以“申请-考核”制招收的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
三、招生类别及人数
法学院所有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不招收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国家专项计划除外)。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招生专业目录上注明的招生人数为我院年的招生计划数,包含了硕博连读和直接攻博的招生人数,“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计划将于网上报名前在中山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公布,请申请人留意网上信息。
有关博士生研究生导师介绍,请登录中山大学法学院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