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学力申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都可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的要求与办法,向学位授予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了学位授予单位审核、国家和学校组织的全部考试以及学位论文答辩后,经审查达到了硕士学位学术水平者,可以获得硕士学位。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是国家为同等学力人员开辟的获得学位的渠道,这对于在职人员业务素质的提高和干部队伍建设都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
或者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
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申请人需要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
二、资格审查必备材料
1.二代身份证、学位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授予学士学位证明及高等学校本科学历证明各2份。
3.单位盖章的《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两份。
上述材料按以下顺序,一式两份提交:
学位证复印件,学位证明,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所在单位推荐书》。
申请人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和申请身份材料的真实性,一经学校或认证部门查证为不属实,即取消录取资格,责任由申请人自负。
三、报考专业
注:如有调整,参照国家*策文件执行
四、学制及学费
1、学习年限:2-5年。
2、学费:非医学专业学费共计元;
医学专业学费共计元;
论文答辩费:元(以答辩当年收费标准为准)
五、同等学力申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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