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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0/11/13 3: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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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教育部印发《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和博士生导师岗位管理提出具体要求。跳转阅读→如何查询化合物分子式、结构式、制备方法、合成路线、图谱信息、供应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指出,我国已成为世界研究生教育大国,但部分学位授予单位仍存在培养条件建设滞后、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严格、导师责任不明确、学生思想*治教育弱化、学术道德教育缺失等问题。《意见》提出要强化落实学位授予单位质量保证主体责任。学位授予单位要建立健全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强化制度建设与落实,充分发挥学术组织在学位授权点建设、导师选聘、研究生培养方案审定、学位授予标准制定、学术不端处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提高尽责担当的权威性和执行力。二级培养单位设置研究生教育管理专职岗位,协助二级培养单位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具体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等环节质量管理和研究生培养相关档案管理工作。严抓培养全过程监控与质量保证。学位授予单位要按不同学科或专业学位类别制定各类各层次研究生培养方案,实行研究生培养全过程评价制度,关键节点突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要求。把学术道德、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作为必修内容纳入研究生培养环节计划,开设论文写作必修课,研究生应签署学术诚信承诺书。进一步加强和严格课程考试,完善和落实研究生分流退出机制,对不适合继续攻读学位的研究生要及早按照培养方案进行分流退出,做好学生分流退出服务工作,严格规范各类研究生学籍年限管理。强化指导教师质量管控责任。导师要切实履行立德树人职责,制订研究生个性化培养计划。不安排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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