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来了,年,企业在职人员考研究生可以申请学费补贴啦,申请通知如下,
关于做好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甬人社发〔〕号)精神,现就做好年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学费补贴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企业实际从事工程、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且符合报考专业招生条件的在职人员;
(二)与在甬企业(含部省属驻甬企业)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连续缴费时间不少于12个月(缴费计算时间年7月至年6月连续12个月);
(三)所攻读的研究生专业应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岗位对口,且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研究生享受学费补贴专业范围详见附件3);
(四)补贴对象应参加年12月底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博士研究生须参加统考或者“申请-考核”),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经全日制或非全日制培养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二、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人员攻读研究生毕业后可享受学费50%的补贴,每人补贴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已经享受市财政相关学费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补贴政策,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学费补贴。
三、补贴办法
今年起,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统一实行在线申报。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内注册登录“宁波市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研究生学费补贴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申报。
(一)信息填报
申报人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注册“申报系统”个人账号,填写申报信息:
1.电脑端:登录“申报系统”,注册账号,完成相关信息填写。
2.手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