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石门县人才队伍建设,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号)和《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湘人社发〔〕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3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计划
招聘计划共33名,具体岗位名称及数量详见《石门县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人才岗位数量及具体条件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5.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体条件
具体条件详见《岗位表》(附件1)。其中: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是指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2.学历(学位)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
3.专业要求:报考专业以硕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为准,专业名称主要参考《湖南省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指导目录》(附件2);
4.最低服务年限要求2年;
5.其他要求: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6.在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不得以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报考;
7.石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考程序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
(一)报名时间
网上报名:年7月27日9:00-7月29日16:00
网上资格初审:年7月27日9:00-7月29日18:00
(二)报名网址
石门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中招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