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大招才引智力度,集聚和储备一批高层次优秀人才,奋力开创新时代保山高质量跨越发展新局面,根据《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办发〔〕4号)等文件精神,经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年至年云南省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引进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才原则
坚持事业引才,服务发展,发挥作用;坚持服务引才,精准施策,示范带动;坚持适当待遇引才,科学规范,公平公正。
二、岗位需求
符合保山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农特产品加工、新材料、轻纺、信息、旅游文化、现代物流、生物制药和大健康、先进装备制造等行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应聘人员正式聘用后,安排在保山市市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或管理岗位工作(在职在编机关、事业人员经原单位同意可申请调动到保山市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具体岗位可参考《保山市市属企事业单位人才需求汇编》。
三、引才范围和对象
符合《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引进人才办法(试行)〉的通知》(保办发〔〕4号)第五条规定的引进人才主要对象中的第一、二、三类人才(在职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工作经验丰富且特别优秀的年龄可适当放宽。年龄计算截止应聘人员报名当天。
四、引才条件
(一)引进的国内博士研究生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引进的非中国籍博士研究生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国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到禁考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均不得参加应聘。
五、引才程序
(一)发布公告:年5月7日在保山市人社局网站、保山先锋网、保山新闻网和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保山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