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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现场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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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文件及我省报考点约束规则的要求,选择在我市报考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

1.在驻日高校就读(毕业)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工作单位或户籍在我市的其他考生。

2.初试方式为全国统考(代码21)、法律硕士联考(代码26)和管理类联考(代码25,包括工商管理、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审计硕士、图书情报、会计硕士)。

3.所选择的报考单位初试科目中没有考试时间超过3小时的科目(业务课二科目代码以“5”开头)。

4.符合教育部《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第四章中规定的报名条件。

二、现场确认须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驻日高校就读(毕业)的应(往)届本科毕业生:二代身份证、学生证(毕业证)。学生证须有驻日高校(校区)完整注册信息。学生证丢失的,须持高校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带照片的学籍证明。在录取当年9月1日前可取得国家承认本科毕业证书的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本科生,还须持颁发毕业证书的省级自学考试机构或网络教育高校出具的相关证明。

2.日照户籍的往届考生: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

3.在日照实习的外地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确需在日照报名的: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在我市实习单位证明(须注明实习岗位、起止时间及人力资源部门联系电话,实习单位盖章)。

4.非日照户籍在日照工作人员: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在我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市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5.未通过网上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还须提交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学籍)认证报告。

6.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还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注明本人联系电话。

7.网报序号(开头)。以上证件、证明材料要求皆为原件。

三、现场确认流程

(市教育局办公楼后)排队入场→领取并填写资格审查单→交验有关证件,资格审查→采集数码照片→领取《确认单》→在《确认单》上签字并在出口处上交→结束,有序退场。

四、时间安排(报名序号对应的时间段)


  11月7日

上午:99000-99400,92000-92200

下午:99401-99999

11月8日

上午:98000-98500,92201-92400

下午:98501-98999,97000-97100

11月9日

上午:97101-97600,92401-92600

下午:97601-97999,96000-96300

11月10日

上午:96301-96999

下午:95000-95500,92601-92800

11月11日

上午:95501-95999,94000-94200

下午:94201-94700,92801-92999

11月12日

上午:94701-94999,93000-93500

下午:93501-93999,00000-91999

每天工作时间:8:30至12:00,14:00至17:30,逾期不再办理。

五、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请务必提前确认自己的报名序号是开头,非开头报名序号不在本报考点确认。

2.请提前准备好有关现场确认所需的证件、证明等材料,并妥善保管以免丢失。

3.请尽量按照报名号对应时间段到现场确认,如考生因事确需调整,建议尽量往前调(估计后两天将是高峰)。

4.每个时间段我们将先为按规定对应时间来的考生确认,不在规定时间段内的考生请耐心等待。请按照现场标识或工作人员要求自觉排成两队:规定时间一队,非规定时间一队。

5.确认地点在市教育局(北京路号)一楼西大厅,入口在办公楼后面,请到楼后排队。为避免拥挤,现场照相后取到确认单,请尽速确认签字交表从办公楼前门离开,不要在现场逗留。

6.根据省招考院统一要求,网报后不再允许修改信息,现场确认原则上不提供信息修改服务。

7.对在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现场确认;未持有本人二代身份证的考生不予确认。凡采用不正当手段、弄虚作假通过现场确认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报考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8.良好的秩序将会极大提高现场确认工作的效率,请听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维护现场秩序,展现我们的绅士风度、淑女风采。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附:考试期间注意事项

1.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2.考生应于考前一周登录日照教育考试信息网查询考点、考场,打印(或抄写在准考证上)考点考场座次表,并持考点考场座次表、《准考证》及二代身份证参加考试。

3.考生可以在考试前一天下午考点学校放学后到考点指定区域熟悉情况,为保证考场安全,保护考试设施,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请考生给予理解配合。

4.考生按要求带齐考试用具和证件。凡《考生须知》规定以外的物品,均不得带入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进入考场。《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明确规定:考生只要将手机等通讯工具带入考场,无论是否使用或者其中是否带有与考试相关内容,一律作为考试作弊处理,当次考试各科成绩全部判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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