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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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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第一志愿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各位考生:

教育部已公布《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国家分数线)。我校为国家二区招生单位,我校根据国家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结合各学位点实际情况,对部分学科(专业)实行自主划线,具体情况如下:

学位类型

学科专业

总分

英语

*治

学术学位

护理学

43

43

专业学位

护理

43

43

专业学位

口腔医学

43

43

专业学位

皮肤病与性病学

43

43

学术学位

临床检验诊断学

43

43

注:未列出学科(专业)复试分数要求的按国家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执行。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其他专业且达到国家B类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及以上的考生,直接获得复试资格并进入复试。一志愿复试名单将另行公布。

贵州医科大学

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录取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科学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做到*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二)坚持全面考查,坚持客观评价。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做到客观公正。

(三)加强防控保障,确保安全有序。加强统筹协调,强化复试录取期间各类防控物资和复试设备供应,做到保障到位;全面落实学校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严格制定复试录取疫情防控实施方案,坚决守好健康防线,安全、有序地开展复试录取工作。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复试录取过程中疫情联防联控工作制度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疫情防控工作制度,统筹领导和管理全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开展复试录取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招生学院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统筹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各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成立招生复试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

三、复试方式和内容

(一)复试方式学校采取网络远程复试方式开展复试录取工作,主要采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以下简称“招生远程面试系统”)。

(二)复试内容复试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2)外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3)综合素质(含思想*治素质、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科研创新能力、人文素养等)。

四、复试费用

根据《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贵州省财*厅贵州省教育厅关于我省研究生教育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黔发改收费〔〕64号)文件规定,我校研究生复试费为元/生。考生必须在参加复试前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完成复试费缴费(缴纳复试费后因各种原因不能参加复试者,已支付的复试费不予退还)。

五、复试时间

我校各研究生招生专业一志愿考生复试将于3月24-26日分批次错峰开展,具体时间由各复试点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六、复试资格

复试资格根据教育部《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确定。具备进入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另行通知。

七、资格审查

考生资格审查以线上方式进行。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通过招生远程面试系统提交材料,材料须提交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不得提交复印件,原件于入学复查时再核对。参加复试考生要在招生远程面试系统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考生资格审查合格方能参加复试。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

(一)考生准考证、居民身份证正反面;

(二)往届考生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在线验证报告;

(三)应届毕业生学生证、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四)初试报名现场确认时未取得本科毕业证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如此时已经取得本科毕业证书,需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五)符合教育部统一规定加分*策的考生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六)享受少数民族照顾*策的考生须提供以下材料:1.本人及父母身份证正反面;2.本人及父母户口簿(首页、本人所在页及父母页);3.与用人单位签订定向或委托培养协议,在职考生还须出具在职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参加复试或提供虚假证件者,一经发现,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报送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八、复试成绩计算

(一)复试成绩复试成绩=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及实践技能(占比40%)+外语口语及专业外语水平(占比20%)+综合素质(占比40%)。复试成绩以分为满分,60分为合格。对报考我校临床专业硕士、口腔专业硕士的考生,我校对其规培考核实行招录结合的方式,其复试总成绩包含考生的规培技能考核成绩,不再单独组织考试和面试。

(二)复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初试成绩÷5)×60%+复试成绩×40%。复试成绩、复试总成绩计算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

(三)加分*策严格规范执行教育部统一规定的加分范围和标准,不另设范围和标准。

九、录取

(一)拟录取名单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策规定及贵州省招生考试院规定,根据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复试总成绩排名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凡复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二)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将招生复试录取信息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教育部审核备案并对外公开。

(三)*审拟录取名单确定后,研究生院应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治思想情况。考生现实表现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工部门加盖印章。审查合格者给予发放录取通知书;未调档审查或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体检凡是进入我校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拟录取名单的考生均需参加体检,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文件标准执行,考生医院体检,体检报告扫描件报送各自复试点。考生到校后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复检,不参加复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五)其他说明复试录取期间发现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思想*治素质或道德品质考核和人事档案审查不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者发现通过弄虚作假取得初试、复试及录取资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已经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

十、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监督制度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监督组对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监察。

(二)学校实行复议制度考生的投诉、申诉(不采纳违规私自进行录音、录像、录屏的内容作为复议材料)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办理。受理投诉和申诉时限为复试期间至复试结束后1周内。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人员进行复议。

(三)考生投诉、申诉渠道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监督-。

十一、其他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来源丨研究生院

排版丨刘剑

编辑丨李菡逸

审核丨陈颖陆德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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