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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北京工业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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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大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9号)、《北京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年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招考委〔〕5号)等文件要求,为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着力保障研究生招生考试中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招生考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结合疫情防控要求及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方案,相关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首善标准,认真落实教育部、北京市各项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和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在确保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的基础上,统筹兼顾,严格管理,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积极稳妥做好学校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

二、整体安排

(一)考核方式

由于北京地区现阶段仍不宜组织现场考核,经学校研究决定,并报北京市教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年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采取网络在线远程考核的形式。采用学信网招生远程考核系统(以下简称“学信网系统”)为首选系统、腾讯会议系统作为备用考核系统。

(二)时间安排

(三)招生计划

导师年度招生名额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博士生导师招生规定》(工大发〔〕26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组织管理

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研究生招生考试考核、调剂及录取组织,对本单位资格认定、考核过程、调剂、拟录取、信息公开、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各学院(部)研究生招生考试监督检查小组,对招考工作程序、安全保密、信息公开、廉洁廉*等进行监督检查。

按招生学科成立包括指导教师在内的不少于5人的本学科副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及以上专家组成的考核小组,其中博士生导师不少于3人,对参加考核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考核。

各学院(部)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策和规定,加强过程管理,规范工作程序。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工作人员参与招生考试工作,并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策、业务、纪律方面的培训。

招生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参加招生考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及录取有关的工作。

四、提交材料在报名阶段已缴费的考生,除按照《北京工业大学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章程》及《北京工业大学年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的通知》中提交相关材料之外,还需准备*审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补充报考材料。(一)*审材料考生须提供《北京工业大学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治审查表》(见附件1),此表可登录北京工业大学研招网下载(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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