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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
②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出具的《专家推荐书》。
③应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往届硕士生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因毕业时间早而不能在线验证的,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持境外学位证书报考考生,须上传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认证报告》。
④往届生报考须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提交《在职人员报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或《往届未就业人员报考云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承诺书》。
(2)指定材料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正式的书面申请和以下材料(各项材料应以《年报考云南大学“申请-考核”制博士研究生申请表》格式装订。):
(1)在学期间课程成绩单(须加盖培养单位公章);
(2)硕士学位论文(应届生提交开题报告);
(3)已发表的科研成果或代表性论文(学术论文、著作等);
(4)主持科研项目的材料(项目批准书、立项证书、结项证书);
(5)各类获奖证书(如用复印件,面试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6)各类外语水平考试证书或海外留学证明;
(7)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书;
(8)两封相关领域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
(三)提交方式:
通过中国邮*EMS邮寄至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考生须在年4月23日前,按要求向民族学与社会学学院研究生办公室提交《云南大学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规定的基本报考材料和指定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资格初审
1.本院成立资格初审审核专家组,审查考生提交材料是否齐全,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
2.本院资格初审审核专家组对考生的学习成绩、参与各类研究实践情况、硕士论文、发表文章、代表性论文以及获奖等方面进行审核,并对考生报考材料进行打分,根据材料审核分数,按照博士生导师计划招生人数的1:3择优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
3.材料审核与评估。在学院统一安排下,由3名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组成专家组,采取所报考导师进行公开评审(占评估成绩的50%),以及其余2名专家进行匿名评审(各占评估成绩的25%)相结合的方式,对考生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估,着重考察申请人的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并给出评估成绩。评估成绩占考核总成绩的20%(其中学术成果占总成绩的16%,英语占总成绩的4%)。
材料评估成绩不合格(材料估计总分低于60分,即评估权重分低于12分者为不合格考生)及材料评估成绩合格但不在择优比例范围内的考生,不得进入综合考核环节。
材料审核标准如下:
(1)学术成果资格初审满分为分,占综合总成绩的16%。各项考核分值比例如下:
①参与学术科研活动,占总分0-10分;
②代表性论文或公开发表科研论文及科研获奖,占总分0-45分。其中:
——代表性论文质量从选题、创新性、基础知识、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占30分;
——公开发表论文审核占10分。
——对获得科研奖励的次数、等级、排名进行综合考核,占5分。
③硕士论文写作完成情况,从选题、创新性、基础知识、规范性等方面进行审核,占0-45分。
(2)外语资格初审满分为分,占综合总成绩的4%。凡达到“申请-考核”制报考条件外语水平要求的,均为分。
(五)综合考核
1.考核专家组
本院成立5-7人组成的考核专家组对通过初审的考生进行综合考核。专家组成员均由相关学科副教授职称(含)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家组成。其中,专家组中必须有2名以上教授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2.考核内容与考核方式
(1)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
①考核内容:专业知识、理论和方法。
②考核方式:笔试。考生在学院指定的考试地点,3个小时内完成专业基础的试卷笔试答题。
③考核分值:专业基础考核占综合总成绩的30%。
(2)申请-考核外语水平考核
①考核内容:基础英语、专业英语的口头表达能力。
②考核方式:面试,时间10分钟。
③考核分值:英语水平考核占综合总成绩的10%。
(3)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
①考核内容:思想*治素质、心理健康状况、学术素养、科研能力、发展潜力等。
②考核方式:面试,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自我介绍:考生通过PPT汇报自己的学习、科研情况和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汇报时间为10分钟。二是选题回答:考核组提前为考生准备了相应的专业题,考生分别从所报考方向的专业题库中随机选题进行回答。每个考生有两次选择的机会。时间15分钟。
③考核分值:综合能力考核占综合总成绩的40%。
注意:笔试、面试等将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加强入校审批和过程管理,有关要求届时提前通知,考生须保证联系方式畅通,配合学院提供相应材料。综合考核阶段如上级教育主管及卫生行*部门有新*策、新要求,将对考核方式作相应调整。
3.综合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申请-考核”报考条件评估、“申请-考核”外语水平考核、“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四部分组成。综合总成绩由各项得分乘以该项在总成绩中的权重(百分比)相加得出,各项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
综合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总成绩=(“申请-考核”报考条件评估得分×20%)+(“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得分×30%)+(“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考核得分×10%)+(“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得分×40%)。
4.考核时间:预计为年5月份,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注明:综合考核会对每位考生进行考核、成绩或评语记录、面试环节全程录像。
(六)体检
我校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号)规定执行,未达到体检要求的,不予录取。
(七)拟录取
考核总成绩由“申请-考核”报考条件评估、“申请-考核”外国语水平考核、“申请-考核”专业基础考核、“申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四门科目组成。每门科目满分为分,乘以该项在综合总成绩中的权重(百分比)相加得出综合总成绩,综合总成绩满分为分。按照报考导师考生的综合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综合总成绩低于60分或单科(外语、专业基础、综合能力三门科目之一)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注:文中附件及具体招生信息,请自行前往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