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和《法学院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就我院年招收硕士生调剂工作公告如下:一、调剂专业与招生指标学术学位招生学科专业,一志愿上线生源经过复试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指标的,可接收调剂,按%左右确定调剂复试名单。具体如下:学科专业调剂招生指标法学理论1法律史3宪法学与行*法学(宪法学)1诉讼法学(行*诉讼法)1法律(非法学)和法律(法学)不接收调剂考生。我院不招收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二、调剂要求1.符合《武汉大学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公告》中的调剂复试基本要求。2.考生须符合《武汉大学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和我院年度硕士招生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出学科专业国家线及调入学科专业我院复试分数线。3.初试科目与我院学术学位招生学科专业的初试科目相同优先。4.调剂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通过邮箱及其他渠道递交的调剂申请无效。5.调剂志愿填报时间:调剂系统将于年5月20日(星期三)10:00开放,于5月20日22:00关闭,申请调剂的考生务必于此时间内登录该系统提交调剂相关信息。三、调剂复试安排5月22日上网公布调剂复试考生名单。5月26日组织调剂考生复试。复试方式、复试内容等均按我院《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执行。四、其他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Email:fx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