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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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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生源质量、选拔合格人才的重要依据,也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为做好我校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研厅〔〕2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复试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以推动我校研究生招生内涵式发展为目的,以保证质量、激发学院培养活力为导向,以优化生源结构、服务需求为重点,依法依规开展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

各学院、研究院、实验室(以下简称各培养单位)应根据培养目标和学科特色,结合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目标及生源特点制定复试办法。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的考查,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做到*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定学校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统筹开展学校复试录取各项工作。

(二)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纪律督查组,成员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研究生院工作人员等联合组成,加强对复试录取过程的检查和监督。

(三)各培养单位成立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本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办法,确定复试、调剂、拟录取名单等,指导本单位招生工作。

(四)各培养单位按照学科(专业)成立由相关专家组成的复试小组,在院级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组织复试。复试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应包含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专家,并指定一名专家任组长。复试小组成员须现场独立评分,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要交研招办集中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三、复试准备工作

(一)制订并公布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

各培养单位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办法包括复试程序、方式、复试成绩计算方法和使用以及调剂、复试等环节具体规定。相关办法或实施细则确定后,提前在本单位网站公布。

(二)遴选培训工作人员

各培养单位应制订复试工作人员的遴选、培训办法和行为规范。要选派经验丰富、业务水平高、公道正派的人员参与复试工作;要对所有人员进行*策、业务、纪律等方面的培训,使其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要明确招生导师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三)复试试题及答案管理

各培养单位要参照初试自命题工作管理规定,制订复试命题管理办法。复试试题包括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试题。复试试题及其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

(四)保证考生咨询与申诉渠道畅通

各培养单位应提供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包括联系部门、电话号码等,保证相关渠道畅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相关申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处理。

四、确定复试名单

(一)各培养单位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最低复试控制线确定进入相关专业复试的最低要求,同一专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须划定相同的复试分数线。

(二)复试应采取差额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1.2,生源充足的培养单位,可以适度扩大差额复试比例。

(三)涉及调剂工作的培养单位应以学校公布的调剂要求为准,制定本单位具体的调剂工作办法,并组成调剂工作小组选拨调剂考生。

(四)我校“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复试分数线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进行公示,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可以进入复试。

(五)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一律不再列入我校复试名单。

(六)第一志愿考生若申请调剂我校其他专业(或方向),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会再列入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方向)复试名单。

五、复试工作实施

(一)复试资格审查

在复试之前,必须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各单位(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须委派专人负责。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职责:

1.根据考生的《复试信息核对表》,认真审查考生的身份和资格,严格核查考生的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以及报考条件中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并收存其身份证复印件(用于录取后办理银行卡交纳学费用)。

拟报录取类别为“定向就业“的考生请提交与单位签字盖章的《定向培养合同书》(从研究生院网站“相关下载”中下载,双面打印,一式三份)。

2.考生在参加复试前应提交《云南大学硕士研究生*治思想品德考查表》,无学习或工作单位考生应由档案所在单位提供。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提供者应说明具体情况,经培养单位同意后可暂不提供,待学校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再向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发送人事调档函,调取个人档案进行认真审阅,对阅档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取资格。

3.应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打印件;往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打印件;因毕业时间早或其他特殊原因而不能在线验证报告的,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对同等学力考生、部分报考条件涉及毕业年限的专业学位考生需审查其毕业年限。

5.对单独考试考生,需核实其本科毕业后工作年限,并收取考生与单位签订的《定向培养合同书》。

6.申请享受少数民族照顾*策的考生,除以上要求外:

应届少数民族考生,须提交少数民族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及毕业后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应届本科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策定向就业协议书》。

往届少数民族考生(双少生),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和与少数民族地区工作单位签定的《云南大学少数民族往届考生享受国家招收研究生照顾*策定向培养合同书》。

7.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核查考生本人的《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并收取复印件。

8.以“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报考并进入复试的考生,还须收取考生的《报考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考生登记表》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9.非全日制专业考生在复试前须签订《云南大学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相关*策知情书》(附件1)。

10.在我校复试前,已经接受其他学校待录取的考生(含第一志愿考生和已接受我校复试通知的调剂考生),取消其复试资格。

11.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方能参加各培养单位组织的复试。提交材料与报名库信息不符或资格审查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复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二)复试内容

1.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及成绩;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外语听说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

2.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健康情况;人文素养;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3.体检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3号)要求,考生在复试期间须按医院体检,体检不合格或未参加体检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复试形式

1.复试以面试或笔试、机试等方式进行,具体可由各培养单位自行确定。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其中包括外语听力、口语水平测试。

2.报考审计()、会计()、图书情报()、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的考生在复试中须进行专业课笔试,考察考生专业知识,专业课笔试由各培养单位组织。

3.各培养单位一般按参加复试考生人数三倍以上准备复试面试题目,由考生当场随机抽取其中2~3个题目进行回答。由复试小组成员在每个考生的复试成绩单上无记名打分,最终以平均分给出复试成绩。

4.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每门科目满分为分。加试科目以《云南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公布科目为准,由各个培养单位组织安排。

对报考工商管理(125)、公共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同等学力考生是否加试以及具体要求和办法,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

5.审计()、会计()、图书情报()、工商管理(125)、公共管理()、工程管理()和旅游管理()专业的思想*治理论考试由各培养单位在复试中进行,考核形式由各培养单位自主确定,成绩计入复试总成绩。

6.复试中的笔试,其考场设置应参照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要求,原则上每个考场考生人数不应超过30人,监考教师必须由我校在职的教师组成。

(四)复试成绩的计算

1.复试成绩为复试各部分考核成绩之和,满分为分,复试成绩不合格者(60分)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中,外语成绩占20%(含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和听力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

复试中不含专业课笔试(或机试等其他形式)的,复试成绩即为面试成绩;复试中含专业课笔试(或机试等其他形式)的,面试成绩、笔试(或机试等其他形式)成绩各占复试成绩的50%,各部分成绩合格线由培养单位划定,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面试成绩、笔试(或机试等其他形式)成绩均以满分为分计算。

2.复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权重为30%~50%,具体比例由各培养单位在此范围确定,并在复试办法中公布。

3.对具备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经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成绩,并由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备查。

4.“单独考试”、“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可和非专项计划考生一同参加复试,但综合成绩应单独排名。

5.思想*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课程的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7.加分项目: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赴外汉语教师志愿者”等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达到报考条件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录的,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策。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服务期满、考核称职以上的考生,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

加分项目不累计,同时满足两项以上加分条件的考生按最高项加分。我校根据研招网后台下达的加分库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加分,若考生符合以上加分*策但并未获得加分的,请尽快联系相关主管部门,我办将根据后台的增补数据及时更新加分。

(五)综合成绩计算

按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所占权重计算每个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以此作为最终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的依据。

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百分制并保留2位小数)=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初试成绩权重+复试成绩*复试成绩权重

注:初试总成绩满分若为,初试总成绩折算为百分制成绩=初试总成绩/5,以此类推。

(六)思想*治素质和品德考核

思想*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是保证入学新生质量的重要工作环节,各培养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核工作,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考核内容应包括考生的*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七)复试结果公布

各培养单位应于本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复试结果报送研招办,由研招办审核后予以公布。

(八)复试的监督和复议

1.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学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负责,严肃处理违纪、违规事件。

2.实行监督制度和巡视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及研究生院对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和巡视。

3.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工作办法、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公布。

4.实行复议制度。保证投诉、申诉和监督渠道的畅通。对投诉和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责成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复试工作小组进行复议。

六、调剂工作办法

(一)调剂基本原则

1.拟开通调剂系统的培养单位应制定本单位调剂办法,详细说明接收考生调剂的基本要求、工作程序、调剂复试办法、联系咨询电话等。

2.拟开通调剂系统的培养单位根据生源情况及实际复试录取情况,及时准确向研招办报告接收调剂的专业、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通过“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发布信息并择优做好复试通知的发送工作。

3.所有校内外调剂均需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各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策考生可除外)。

(二)调剂基本要求

1.考试方式应是全国统考、管理类联考或法硕联考。

2.必须符合《云南大学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包括各专业备注栏中的要求。

3.初试成绩必须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的B类地区复试控制线以及我校各培养单位确定的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

4.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应在同一个一级学科下,即一志愿报考专业代码与申请调入专业代码前4位应一致。

5.初试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除以下情况外必须相同:

(1)考数学一(科目代码)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二(科目代码)、数学三(科目代码)或自命题数学专业,考数学二(科目代码)考生可调入考数学三(科目代码)或自命题数学专业,考数学三(科目代码)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考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考生可调入考自命题数学专业,反之不行。

注:未考统考数学或自命题数学(科目代码-)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入我校初试科目含数学的专业。经济类联考综合能力(科目代码)可视为统考数学三(科目代码)。

(2)考英语一(科目代码)考生可调入考英语二(科目代码)专业,反之不行。

6.调入专业考试科目数应与调出专业考试科目数一致。即:考试科目为3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3科的专业,考试科目为4科的考生只能调入考试科目为4科的专业。

7.申请调剂考生必须为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不接受同等学力考生调剂。

注:同等学力的相关说明:

同等学力是指具有高职高专毕业证书,截止年9月1日已经工作2年或2年以上的具有相当于本科毕业同等学力水平的考生;含成教、自考、夜大、网络教育等形式的专科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同等学力考生对待。

8.除外国语学院涉及二外考试科目专业以外,我校仅接受统考外语科目为英语的考生,不接受其他语种考生。

9.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学位”的考生不得调剂到“学术型专业”。(报考专业代码第3位为“5”的专业即为“专业学位”)

10.第一志愿报考工商管理(125)、公共管理()、工程管理()、旅游管理()、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在符合调入专业要求的报考条件时可相互调剂,但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以上7个专业。

第一志愿报考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的考生不得调入其他专业,其他专业的考生也不得调入该专业。

11.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不得申请调剂。

12.在符合上述各项调剂要求时,报考学习形式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不同学习方式间可相互调剂。

注:我校年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不予安排住宿,不享受奖助学金,档案、户口以及就业*策与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一致,其他要求以我校年硕士研究生《入学须知》为准。非全日制毕业证书标注“非全日制”,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相同,非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与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3.第一志愿报考云南大学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的考生必须符合相关培养单位确定的调入专业最低复试分数线(包含单科和总分)并必须通过研招网调剂系统填报志愿,否则无效。

14.调剂考生须符合各培养单位制定的其他各项调剂要求,具体可见研招网调剂系统中各专业“调剂特别要求”或研究生院网站。

15.校内调剂考生若申请调剂校内其他专业(或方向),且已接受复试通知,原则上将不再列入第一志愿报考专业(或方向)的复试名单。校外调剂考生申请调剂我校的,即使收到我校不同专业(或方向)的复试通知,也只可确定参加我校一个专业(或方向)复试,否则不予录取。

16.“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若有调剂名额,调剂办法另行公布。

(三)调剂程序

1.各相关培养单位根据学科需要以及招生计划等情况,在学校调剂要求的基础上制定本单位相关专业的调剂要求,并成立调剂考生选拔小组。

2.我校调剂申请开放时间为3月20日0:00~18:00。研招网调剂系统开通后,申请调剂的考生请及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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