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大的白癜风医院 https://jbk.39.net/yiyuanzaixian/bjzkbdfyy/etbdf/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根据《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二)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三)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五)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需增加1年。
自年起,报考条件对相关专业有所调整,要求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年限相应增加。例如,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者,需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方可报考。
此外,对于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中部分科目已合格的考生(免两科考生除外),其年合格科目的成绩在四年内继续有效,可顺延至年参加考试。
对于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34号)要求的中专学历考生,其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均享受过渡期政策。即在年12月31日前,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并满足一定工作年限的考生,可报名参加考试。此类考生的考试成绩有效期按原34号文规定,以2年为一个周期进行滚动管理,各科目成绩最迟在年12月31日前有效。二、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若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仅需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同样,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人员,也可享受此免试政策。
值得注意的是,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取得高级职称和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条件。高级职称的类别需为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的高级职称。此外,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以及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均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在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对于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将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他们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所有应试科目。而对于参加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并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其年合格科目的成绩仅在年度有效,不滚动至年。
另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在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申请免考两科。其考试成绩有效期按照原34号文规定执行,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过渡期之后,中专学历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的报考条件,因此不能继续享受免考两科的政策。三、学历(学位)证书的要求
在报考条件中,所提及的学历和学位必须属于国民教育系列,并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这些学历和学位证书的颁发机构包括国家认可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仅凭肄业证书或结业证书是无法报考的。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涵盖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而中专学历则必须是由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的学历证书不在此列。
此外,“第二学士学位”的定义至关重要。它指的是在大学本科毕业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这属于大学本科后的教育层次。需要强调的是,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所获得的“双学位”,以及中外合作办学所授予的“双学位”或“联合学位”,并不等同于第二学士学位。四、“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
在报考条件中,所提及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的界定,需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布的相关规定,如《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以及《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年)》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年)》等。这些规定为我们提供了详细的学科目录,以帮助我们准确理解和界定这些专业范围。五、“相关专业”的界定
在《制度规定》和《考试办法》的实施过渡期内,报考条件中关于“相关专业”的界定,将参照《关于发布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31号)来执行。该通知中附带的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不仅包含了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还列出了其他相关专业。除“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外的其他专业,均被视为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具体的专业目录详见附件中的《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定义
在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特指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所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如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及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监管和药学服务。需注意的是,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护士的护理工作,以及医药院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以及化妆品销售工作,均不属于此范畴。然而,若个人具备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或护理学类的学历和学位,且实际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同时满足相应的工作年限要求,那么他们便有资格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但若他们从事的是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条件。七、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细则
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的12月31日。仅计算报考者实际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的工作时间,非药学、非中药学的工作经历则不计入。同时,实习期和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前的阶段,以及国外的工作经历,均不作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的计算依据。然而,若报考者在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后,通过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途径再次获得相关学历,那么他们可以将自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进行累计。值得注意的是,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被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但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以相加。八、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具备报考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资格,其报名条件遵循《制度规定》。若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可直接填报相关报名信息;而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学位证书者,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后方可报考。